文创产业发展处
娱乐特别效果发牌监督
实务指引4
利用船只运送特别效果物料
1. 引言
根据《娱乐特别效果条例》(第560章),制造娱乐特别效果所使用的特别效果物料可分类为烟火特别效果物料及非烟火特别效果物料。基本上,烟火特别效果物料属于爆炸品,即属于《危险品条例》(第295章)所指的第1类危险品。非烟火特别效果物料主要是属于《危险品条例》(第295章)所指的其他类危险品。
船只运送第1类危险品是由《2012年危险品(船运)规例》(第295F章)、《船舶及港口管制规例》(第313A章)及《商业船运(安全)(危险品及海洋污染)条例》(第413H章)所规管的。上述的规管措施,亦适用于特别效果物料的运送。《娱乐特别效果条例》(第560章)生效后,运送少量烟火特别效果物料的规管措施较以往更为简化。
这个实务指引列出了利用船只运送少量特别效果物料的方法,并在安全运送特别效果物料方面提供了实际的指引。此外,附录I列出了按照《娱乐特别效果(一般)规例》(第560A章)第25条的规定,利用属于已获海事处处长批准的船只运送特别效果物料所必须遵守的条件及方式。
此外,亦可以使用由北角至官塘的危险品车辆渡轮服务来运送烟火特别效果物料。详情请致电2563 9305向香港油麻地小轮有限公司查询。
2. 利用船只运送少量烟火特别效果物料
根据《娱乐特别效果(一般)规例》(第560A章)第25条,利用船只运送少量烟火特别效果物料,如该船只属于海事处处长所批准的船只种类(见附件A),则无需事先向海事处处长申请。但所运送的数量不得超过以下所订明的数量,并须按照由海事处处长和娱乐特别效果发牌监督(简称监督)所订定的条件和方式(见附录I)运送:
此外,若符合《娱乐特别效果(一般)规例》(第560A章)第23(3)条所列出的规定运送上述烟火特别效果物料,亦无需向监督申领运送许可证。
3. 运送特别效果物料的守则
在监督发出的「使用、贮存和运送特别效果物料工作守则」(守则一)第5部分,已就运送特别效果物料提供良好的工作习惯指引。此外,负责运送的人士亦必须遵守有关的香港法例,包括:
4. 查询
有关可运载烟火特别效果物料的船只种类的详细资料,可致电2852 4430向海事处「本地船舶安全组」查询。其他查询,请致电2594 0465与特别效果牌照组联络。
娱乐特别效果发牌监督
2022年7月1日
娱乐特别效果实务指引4 (1.7.2022)
附录 I
《娱乐特别效果(一般)规例》第25条
运送烟火特别效果物料的条件及方式
根据《娱乐特别效果(一般)规例》(第560A章)(简称规例) 第25条,任何人可在无需事先取得海事处处长的许可,以船只运送烟火特别效果物料,但必须按照以下的条件及方式进行:
1. 用作运送的船只必须属于附录A所列出的种类。
2. 祇能运送符合规例第25(2)条(a)至(d)款所规定的烟火特别效果物料,即 –
3. 除下列地点外,船只不得在其他地点装卸烟火特别效果物料 –
4. 运送烟火特别效果物料,必须在一名符合规例第23(3)条的特别效果技术员的督导下进行。为方便参考,现将上述规定节录如下 –
5. 运送期间,烟火特别效果物料必须存放于已领有牌照的流动贮存所内或已获监督批准的贮存箱内,并须按照物料的相容性规定分开存放。
6. 除得到海事处处长批准外,船只祇能在日间(即日出至日落之间的时间)运送烟火特别效果物料。
7. 运送烟火特效果物料的船只,必须操作性能良好、适宜在海上行驶,并已领取了由海事处处长签发的牌照。
8. 除运送许可证另有订明外,负责督导运送的特别效果技术员,必须在船上另外备有最少一具有效的4.5公斤二氧化碳灭火筒,方便随时使用。
9. 利用船只运送烟火特别效果物料和非烟火特别效果物料(统称为特别效果物料),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
10. 除得到海事处处长批准外,船只运载烟火特别效果物料或属《危险品条例》(第295章)所指的第2、3、3A类危险品的非烟火特别效果物料,不得在任何位于香港水域内的地方碇泊或停泊,但某认可油品码头、某危险品碇泊处(西面危险品碇泊处除外) 、处长不时指示的地方除外。
11. 负责督导运送的特别效果技术员,必须预先将拟要运送特别效果物料的详情,通知船长或船只负责人,让船长或船只负责人有足够时间去准备运送时所需的信号或灯号。
12. 负责督导运送的特别效果技术员,必须在事前及运送途中,告知船长或船只负责人所要注意的安全要求,包括在烟火特别效果物料旁使用无线电通讯器材和在船上吸烟的危险。
13. 任何载有特别效果物料的船只,不得无人看管。
14. 在恶劣天气的情况下,特别效果技术员不得要求或容许装卸特别效果物料。
15. 当装卸或运载特别效果物料时,所有有关人员必须 –
16. 任何人如受到含麻醉成分饮料、酒精、毒品、处方或非处方药物,或其他可能影响判断力或行动的物品影响,又或藏有任何上述物品,一律不得装卸或运载任何特别效果物料。
17. 任何载有特别效果物料的容器,必须小心轻放,避免过度碰撞或受热,或安放于有火焰或阳光直接照射到的地方。
18. 二元烟火物料的两种成分,必须分别存放于两个不同的容器,才可运送。
19. 如运载特别效果物料的船只在海上涉及任何意外,船主或船只负责人或负责督导运送的特别效果技术员,必须立刻将该意外及所运载特别效果物料的种类,向香港水警或海事处「船只航行监察中心」报告 (可致电2233 7801/2233 7808或利用甚高频无线电频道第02,12,14,63,67或74波段呼叫「海事」或‘mardep’)。
海事处处长 | 娱乐特别效果发牌监督 |
2022年7月1日 |
附件A
船只运送特别效果物料
1. 根据《娱乐特别效果(一般)规例》(第560A章)(简称规例)第25(3)(a)条的规定,以下种类的船只,已获批准运送不超过规例第25(2)条所订明数量的烟火特别效果物料,但该等物料的运送必须按照规例第25(3)(b)条的规定进行:
根据《商船(本地船只)(证明书及牌照事宜规例)》(第548D章)规定的船只
小轮2. 根据《船舶及港口管制规例》(第313A章)第46条第(1)款的规定,上述第1段所订明的船只,已获允许使用附录I第3段所订明的政府码头装卸烟火特别效果物料,但该等物料的运送必须按照《娱乐特别效果(一般)规例》(第560A章)第25(2)及第25(3)条的规定进行。
海事处处长
201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