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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确保公众的安全及烟火特别效果物料的保安
『文创产业发展处』辖下的特别效果牌照科负责执行于2000年为确保公众的安全及烟火特别效果物料的保安而颁布的《娱乐特别效果条例 》(香港法例第560章),以及兼顾电影及娱乐业界制作特别效果的需要。特别效果牌照科由一名高级工程师、一名高级爆炸品主任和五名爆炸品主任组成。其主要职能是:
职能
  • 签发特别效果技术员的牌照
  • 认可和注册烟火特别效果物料
  • 规管烟火特别效果物料的供应、使用、运送和贮存
  • 签发燃放特别效果物料许可证;
  • 认可及颁布工作实务守则;
  • 执行巡查以确保业界遵守法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