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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火物料登记册

烟火特别效果物料登记册

描述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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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根据香港法例第560章《娱乐特别效果条例》第17条及第560A章《娱乐特别效果(一般)规例》第14条,监督须备有登记册,就烟火特别效果物料进行分类,并就该等物料的运送、贮存及使用,施加其认为有需要的限制。

  2. 本登记册采用了下列的缩写:

    监督
    指娱乐特别效果发牌监督
    危险性分类
    联合国分类制度给危险货物划定的危险类别及配装组
    N.A.
    不适用
    NEQ
    爆炸品净量
    PSEM
    烟火特别效果物料
    档案编号
    监督就包括在本登记册内的烟火特别效果物料编定的档案编号
    联合国编号
    联合国分类制度给危险货物厘定的系列号码
  3. 生产商也可以为获授权经销商或分销商。

  4. 由于市场上的烟火特别效果物料种类繁多,监督会将某一生产商的同类产品归入一个类别(例如“地雷烟花 25mm (25' to 125')”)。 此归类不意味着该类别下的每款特定产品(例如“地雷烟花 25mm (55'), 绿色带爆裂声”)均已获监督接纳。如欲查询某个类别下的特定产品,请与文创产业发展处特别效果牌照科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