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創產業發展處
娛樂特別效果發牌監督
實務指引4
利用船隻運送特別效果物料
1. 引言
根據《娛樂特別效果條例》(第560章),製造娛樂特別效果所使用的特別效果物料可分類為煙火特別效果物料及非煙火特別效果物料。基本上,煙火特別效果物料屬於爆炸品,即屬於《危險品條例》(第295章)所指的第1類危險品。非煙火特別效果物料主要是屬於《危險品條例》(第295章)所指的其他類危險品。
船隻運送第1類危險品是由《2012年危險品(船運)規例》(第295F章)、《船舶及港口管制規例》(第313A章)及《商業船運(安全)(危險品及海洋污染)條例》(第413H章)所規管的。上述的規管措施,亦適用於特別效果物料的運送。《娛樂特別效果條例》(第560章)生效後,運送少量煙火特別效果物料的規管措施較以往更為簡化。
這個實務指引列出了利用船隻運送少量特別效果物料的方法,並在安全運送特別效果物料方面提供了實際的指引。此外,附錄I列出了按照《娛樂特別效果(一般)規例》(第560A章)第25條的規定,利用屬於已獲海事處處長批准的船隻運送特別效果物料所必須遵守的條件及方式。
此外,亦可以使用由北角至官塘的危險品車輛渡輪服務來運送煙火特別效果物料。詳情請致電2563 9305向香港油蔴地小輪有限公司查詢。
2. 利用船隻運送少量煙火特別效果物料
根據《娛樂特別效果(一般)規例》(第560A章)第25條,利用船隻運送少量煙火特別效果物料,如該船隻屬於海事處處長所批准的船隻種類(見附件A),則無需事先向海事處處長申請。但所運送的數量不得超過以下所訂明的數量,並須按照由海事處處長和娛樂特別效果發牌監督(簡稱監督)所訂定的條件和方式(見附錄I)運送:
此外,若符合《娛樂特別效果(一般)規例》(第560A章)第23(3)條所列出的規定運送上述煙火特別效果物料,亦無需向監督申領運送許可證。
3. 運送特別效果物料的守則
在監督發出的「使用、貯存和運送特別效果物料工作守則」(守則一)第5部分,已就運送特別效果物料提供良好的工作習慣指引。此外,負責運送的人士亦必須遵守有關的香港法例,包括:
4. 查詢
有關可運載煙火特別效果物料的船隻種類的詳細資料,可致電2852 4430向海事處「本地船舶安全組」查詢。其他查詢,請致電2594 0465與特別效果牌照組聯絡。
娛樂特別效果發牌監督
2022年7月1日
娛樂特別效果實務指引4 (1.7.2022)
附錄 I
《娛樂特別效果(一般)規例》第25條
運送煙火特別效果物料的條件及方式
根據《娛樂特別效果(一般)規例》(第560A章)(簡稱規例) 第25條,任何人可在無需事先取得海事處處長的許可,以船隻運送煙火特別效果物料,但必須按照以下的條件及方式進行:
1. 用作運送的船隻必須屬於附錄A所列出的種類。
2. 祇能運送符合規例第25(2)條(a)至(d)款所規定的煙火特別效果物料,即 –
3. 除下列地點外,船隻不得在其他地點裝卸煙火特別效果物料 –
4. 運送煙火特別效果物料,必須在一名符合規例第23(3)條的特別效果技術員的督導下進行。為方便參考,現將上述規定節錄如下 –
5. 運送期間,煙火特別效果物料必須存放於已領有牌照的流動貯存所內或已獲監督批准的貯存箱內,並須按照物料的相容性規定分開存放。
6. 除得到海事處處長批准外,船隻祇能在日間(即日出至日落之間的時間)運送煙火特別效果物料。
7. 運送煙火特效果物料的船隻,必須操作性能良好、適宜在海上行駛,並已領取了由海事處處長簽發的牌照。
8. 除運送許可證另有訂明外,負責督導運送的特別效果技術員,必須在船上另外備有最少一具有效的4.5公斤二氧化碳滅火筒,方便隨時使用。
9. 利用船隻運送煙火特別效果物料和非煙火特別效果物料(統稱為特別效果物料),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
10. 除得到海事處處長批准外,船隻運載煙火特別效果物料或屬《危險品條例》(第295章)所指的第2、3、3A危險品的非煙火特別效果物料,不得在任何位於香港水域內的地方碇泊或停泊,但某認可油品碼頭、某危險品碇泊處(西面危險品碇泊處除外)、處長不時指示的地方除外。
11. 負責督導運送的特別效果技術員,必須預先將擬要運送特別效果物料的詳情,通知船長或船隻負責人,讓船長或船隻負責人有足夠時間去準備運送時所需的信號或燈號。
12. 負責督導運送的特別效果技術員,必須在事前及運送途中,告知船長或船隻負責人所要注意的安全要求,包括在煙火特別效果物料旁使用無線電通訊器材和在船上吸煙的危險。
13. 任何載有特別效果物料的船隻,不得無人看管。
14. 在惡劣天氣的情況下,特別效果技術員不得要求或容許裝卸特別效果物料。
15. 當裝卸或運載特別效果物料時,所有有關人員必須 –
16. 任何人如受到含麻醉成分飲料、酒精、毒品、處方或非處方藥物,或其他可能影響判斷力或行動的物品影響,又或藏有任何上述物品,一律不得裝卸或運載任何特別效果物料。
17. 任何載有特別效果物料的容器,必須小心輕放,避免過度碰撞或受熱,或安放於有火焰或陽光直接照射到的地方。
18. 二元煙火物料的兩種成分,必須分別存放於兩個不同的容器,才可運送。
19. 如運載特別效果物料的船隻在海上涉及任何意外,船主或船隻負責人或負責督導運送的特別效果技術員,必須立刻將該意外及所運載特別效果物料的種類,向香港水警或海事處「船隻航行監察中心」報告 (可致電2233 7801/2233 7808或利用甚高頻無線電頻道第02,12,14,63,67或74波段呼叫「海事」或‘mardep’)。
海事處處長 | 娛樂特別效果發牌監督 |
2022年7月1日 |
附件A
船隻運送特別效果物料
1. 根據《娛樂特別效果(一般)規例》(第560A章)(簡稱規例)第25(3)(a)條的規定,以下種類的船隻,已獲批准運送不超過規例第25(2)條所訂明數量的煙火特別效果物料,但該等物料的運送必須按照規例第25(3)(b)條的規定進行:
根據《商船(本地船隻)(證明書及牌照事宜規例)》(第548D章)規定的船隻
小輪2. 根據《船舶及港口管制規例》(第313A章)第46條第(1)款的規定,上述第1段所訂明的船隻,已獲允許使用附錄I第3段所訂明的政府碼頭裝卸煙火特別效果物料,但該等物料的運送必須按照《娛樂特別效果(一般)規例》(第560A章)第25(2)及第25(3)條的規定進行。
海事處處長
201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