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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娛樂特別效果條例》第560章第17條及《娛樂特別效果(一般)規例》第14條,監督須備有登記冊,就煙火特別效果物料進行分類,並就該等物料的運送、貯存及使用,施加其認為有需要的限制。
本登記冊採用了下列的縮寫:
不超過455克的「黑火藥」可存放於監督認可的錫罐內。
就「本地組裝升舉彈」,必須由I級特別效果技師(A組)或特別效果技師(A組短期)(並且擁有相關的獲准運作範圍)負責或在其督導下組裝,並須按照監督認可的方式,利用已列在本登記冊的黑火藥及/或電火柴所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