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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火物料登記冊

煙火特別效果物料登記冊

描述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下載

注釋

  1. 根據香港法例第560章《娛樂特別效果條例》第17條及第560A章《娛樂特別效果(一般)規例》第14條,監督須備有登記冊,就煙火特別效果物料進行分類,並就該等物料的運送、貯存及使用,施加其認為有需要的限制。

  2. 本登記冊採用了下列的縮寫:

    監督
    指娛樂特別效果發牌監督
    危險性分類
    聯合國分類制度給危險貨物劃定的危險類別及配裝組
    N.A.
    不適用
    NEQ
    爆炸品淨量
    PSEM
    煙火特別效果物料
    檔案編號
    監督就包括在本登記冊內的煙火特別效果物料編定的檔案編號
    聯合國編號
    聯合國分類制度給危險貨物釐定的系列號碼
  3. 生產商也可以為獲授權經銷商或分銷商。

  4. 由於市場上的煙火特別效果物料種類繁多,監督會將某一生產商的同類產品歸入一個類別(例如“地雷煙花 25mm (25' to 125')”)。 此歸類不意味着該類別下的每款特定產品(例如“地雷煙花 25mm (55'), 綠色帶爆裂聲”)均已獲監督接納 。如欲查詢某個類別下的特定產品,請與文創產業發展處特別效果牌照科聯絡。